营口市阳光爱心公益协会

发表时间:2016-12-30    来源:营口市文明办

  营口市阳光爱心公益协会,由吴云锋及其家人携手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于2009年9月9日志愿组织发起,为公益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2014年6月9日,经营口市民政局审核批准依法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210833971956854。协会以“爱在行动,善在坚持!”为核心理念;以“奉献爱心,让生命更有意义;传递爱心,让世界更加美丽!”为宗旨;以“做好事做实事,事事公开透明!”为基本准则;以“实现人人为公益,公益为人人”的理想为终极追求。

  截至目前,协会拥有志愿者2000余人,其中实名登记且长期坚持参与志愿服务的慈善义工895人,直接或间接影响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志愿服务的人数超过58000人次。协会成员每年累计参与志愿服务时间超过22000小时,全体成员累计参与志愿服务的时间超过150000小时,年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超过120次。累计开展志愿服务930余次,募集使用善款超过160余万元。

  多年以来,营口市阳光爱心公益协会组织开展“阳光助孤”活动113次,筹募使用善款善物折合人民币22.25万余元,直接受益者2600余人次;组织开展“阳光助老”活动132次,筹募使用善款善物折合人民币18万余元,直接受益者1500余人次;组织开展“阳光助残”活动131次,筹募使用善款善物折合人民币近26万余元,直接受益者3000余人次;组织开展“阳光助困”活动157次,筹募使用善款善物折合人民币15万余元,直接受益者4200余人次;组织开展“阳光助学”活动28次,使用善款善物7.2万余元,受益者60余人次;开展“阳光助医”活动40次,筹募使用善款45万余元,受益者28人;开展“阳光救援”活动28次,使用善款5000余元,找回走失儿童2人、找回走失老人7人、找回丢失物品11次、紧急救援送医8人;组织开展学习培训42次,受益者7500余人次;组织开展“日常环保”活动289余次,捡拾分类清理各类垃圾65000余公斤;组织展“盖州水灾”“雅安震灾”、“清源水灾”、“鲁甸震灾”的灾后援助活动,筹募使用善款善物27万余元,受益者超过15000人次。

  协会曾被辽宁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学雷锋学郭明义先进集体”;营口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营口市首届学雷锋优秀团队”;营口市民政局多次授予“优秀社会组织”;辽宁省妇联授予“奉献妇女儿童事业志愿服务示范基地”;营口市妇联授予“巾帼志愿者志愿服务示范基地”。

责任编辑:秦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