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部署开展第十二个“公民道德宣传日”活动

发表时间:2014-09-19    来源:营口文明网
  9月20日是第十二个全国“公民道德宣传日”。 近日,营口市文明办下发了《关于开展第十二个公民道德宣传日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不断提高全市公民道德水平和文明程度,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市文明办决定在全市开展“公民道德宣传日”活动。宣传日前后,各单位、各部门要举办丰富多彩、形式各异的活动。活动内容包括开展公民道德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开展道德讲堂活动。邀请道德模范和先进人物亲身宣讲,让广大干部群众感悟道德人生;开展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帮扶活动。慰问一批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和便民利民服务活动;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宣传诚信理念,扩大诚信建设的社会影响力;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活动。让未成年人在活动中理解道德规范,增强公民意识,争当“美德少年”。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性,有计划有步骤地把活动引向深入。各级各部门要做好全面动员,广泛发动和组织干部、群众参与到活动中来,增强吸引力和影响力。要认真总结公民道德建设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的经验,积极探索活动中的新做法、新思路,及时做好档案整理和资料收集。(营口日报)

责任编辑:秦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