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第二届营口市道德模范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5-07-29    来源:营口文明网

各市(县)区文明办,市文明委成员单位:

为加强我市公民道德建设,充分发挥道德模范榜样引领作用,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参与道德实践,推动社会道德水平进一步提高,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社会风尚,根据中央文明委、省文明委关于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部署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联合开展第二届营口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道德模范评选推荐,形成学习宣传道德模范的浓厚氛围,大力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为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强大精神力量和有力道德支撑,激励人们为实现中国梦努力奋斗。

二、奖项设立

第二届营口市道德模范评选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孝老爱亲模范”五类,共表彰道德模范20名。

三、评选标准

营口市道德模范总体标准: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中事迹突出,具有良好综合道德素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公认的道德标杆。

营口市道德模范的分类标准:

助人为乐模范:充满爱心、乐善好施,长期主动给他人无私帮助,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赢得群众普遍赞誉;

见义勇为模范: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很大影响;

诚实守信模范: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严格自律、履行承诺,具有很高的社会信誉和良好的守信形象;

敬业奉献模范:追求崇高职业理想,秉持认真负责的职业态度,甘于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创造,为国家和社会做出较大贡献,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孝老爱亲模范: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关系和谐,事迹感人,群众广为颂扬。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选为道德模范:

(一)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有其他造成恶劣影响的不道德行为的。
   
当选的市道德模范,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撤销道德模范荣誉称号。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7月组织开展推荐工作。

1、发动群众推荐。各市(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广泛发动广大群众、单位推荐人选,要把推荐工作与“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层层开展推荐。将各镇村评选出的“我们村里的热心人”、各街道办事处评选出的“社区好人”、各市(县)区评选出的“尚德人物”、“最美人物”作为重点推荐对象,层层遴选。

2、组织择优推荐各市(县)区、行业系统要按照综合考量、优中选优的原则,将确定的本地区本系统候选人进行公示征求意见后,于730日前报市文明办。各市(县)区每个类别推荐1人,各行业系统推荐1人。将确定的人选填写营口市道德模范推荐评审表,填写“推荐表”中“主要事迹”要求1000字左右,推荐评审表(附近期一寸免冠蓝底正装彩色照片),一式三份报送市文明办;另外提供该候选人2000字左右的详细事迹材料和照片电子版发送至市文明办(邮箱:ykwmb@163.com),联系电话:2669503

第二阶段:8月,在全市主要媒体网络进行集中展示候选人事迹,组织群众投票评选。

1、事迹展示。主办单位组织专家对候选人资格、候选人事迹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将其事迹在市内报纸、广播电视台和网站进行集中展示。

2、群众投票。营口市文明网开通网上投票平台,发动公众采取网络方式进行投票评选道德模范。同时,为提高公众投票质量,增强公众投票的公信力,在全市组织“公众代表选道德模范”,由各市(县)区、各有关部门组织推选“公众代表”(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道德模范、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医务人员、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等组成)进行投票,选票由主办单位直接送达或寄达代表本人,由本人填写后签名寄回。

3、选票统计。对一般公众选票进行身份证检验,剔除不合格选票,进行科学统计,对“公众代表”选票逐一统计。

4、专家投票。在群众投票、公众投票的同时,主办单位组委会组织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进行投票。

第三阶段:9月,综合投票结果,提出建议名单。

1、确定道德模范建议名单。主办单位将一般公众、公众代表、专家评选委员会投票结果,分别按照30% 30%和40%的权重相加,计算出每位候选人的总支持率,确定全市道德模范建议名单。

2、市文明委领导审定。市文明办将评选活动情况,形成报告,上报市文明委领导审定,市文明委做出《关于表彰第二届营口市道德模范的决定》。

第四阶段:9月,隆重表彰全市道德模范,兴起学习宣传热潮。

 920日(公民道德宣传日), 市文明委将对第二届营口市道德模范进行隆重表彰。市主要新闻媒体对营口市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进行深入宣传报道,同时通过召开道德模范座谈会、巡讲、编写出版道德模范先进事迹学习材料等形式,在全市形成学习宣传道德模范热潮。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重在推动工作各市(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做出周密部署,把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作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有效抓手,使评选全市道德模范的过程,成为树立先进典型、弘扬真善美的过程,成为普及基本道德规范的过程,成为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促进公民道德建设水平不断提高。成立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第二届营口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具体负责评审工作。

2坚持面向基层,重在群众参与。评选表彰工作要充分体现群众性,立足社区、企业、村镇、学校、机关等基层单位,做到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过得硬、学得到的先进人物,确保评选出的道德模范可敬、可信、可亲、可学,使群众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做到公平公正,重在评选结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真正把那些民意基础好、社会认同度高的道德模范评选出来。

 3、加大宣传力度,重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评选表彰活动的全过程,要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以及新兴媒体作用,按照“道德模范在身边网上大看台”的专题要求,市属媒体开展“德耀中华”专题宣传,运用宣传图片、言论评论、公益广告等多种方式,浓墨重彩地宣传道德模范,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参与道德建设的浓厚氛围。要把选树道德模范与学习身边典型结合起来,深入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寻找最美人物最美家庭等活动,用好点赞营口好人”、善行义举榜等栏目,推动好人好事大量涌现、善行义举层出不穷。组织开展道德模范基层巡讲活动,组织各级道德模范,深入社区、村镇、校园、企业、机关、军营等开展巡讲,传播道德理念,激发道德意识,使道德模范的高尚行为逐步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引导人们学习和争当道德模范,在全社会形成向上向善的强大力量。

4、完善帮扶机制,重在树立正确价值导向。按照《营口市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实施办法》(营文明办[2012]20 号)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对生活困难的道德模范进行帮扶,采取多种形式,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关爱道德模范;组织道德模范参加重要节庆活动,彰显他们的崇高社会地位,在全社会推动形成学习、关爱、争当道德模范的良好风尚。

附件:营口市道德模范推荐评审表            

 

中共营口市委宣传部                 营口市文明办

 

 

营口市总工会                  共青团营口市委员会

 

 

营口市妇女联合会

201578

 

                                                           

 营口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5 7 22日印发  

                                                    

 

附件:       口市道德模范推荐评审表

姓名

 

单位及职 

 

政治

面貌

 

 

照片

 

出生

年月

 

 

性别

 

 

联系电话

 

 

文化程度

 

曾获

主要

奖励

 

推荐

类别

 

简要事迹(100字)

 

 

 

 

 

 

 

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县(区)文明委推荐意见

    

(盖章)

 

   

   市文明委审批意见

    

(盖章)

 

  

责任编辑:秦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