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明委贯彻中央文明委《全国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管理暂行办法》的具体举措

发表时间:2015-12-08    来源:营口文明网

    为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全国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管理暂行办法》(文明委[2015]6号)文件精神,我市文明委制定了相应的荣誉称号管理办法,着力构建道德激励长效机制。
    一、动态管理,让道德标杆立得住。市文明委制定了《营口市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管理不得滥用荣誉称号,以道德模范名义进行形象代言、组织团体、自我宣传等重要活动,应向文明委报告。同时,做好模范人物服务管理工作,引导他们不断进步、不断提高,使先进典型经得起环境和时间的考验,真正在群众中立得住、传得开。
    二、尊崇礼遇,让道德模范引领风尚。以道德讲堂总堂和各级文明单位道德讲堂为载体,让好人登上讲台。综合运用多种宣传形式推介道德典型,组建先进典型事迹巡讲巡演团,创作好人365评书等多个文艺作品,广为传播典型事迹。组织“好人精神进社区”等各类主题活动。增强道德模范的荣誉感、自豪感,让见贤思齐蔚为风尚。
    三、真情关爱,让有“德”者有“得”。解决道德模范的实际困难,让“存好心做好事、当好人有好报”价值导向在全社会得到传扬,激发更多人的善行义举。市文明委定期走访慰问道德模范,动员全社会真心帮扶有困难的道德模范,民政部门把生活困难的道德模范作为特别优抚对象,主动为他们办理低保、大病救助等有关手续,着力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孙彭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