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营口市委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表时间:2015-05-19    来源:营口文明网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推进城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党的建设的重要载体,内容涵盖广,涉及领域宽,指标要求高,是更具长远性根本性的发展战略。我市经过近年来快速发展,经济社会取得了长足进步,已完全具备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基础和条件,并通过近年来创建,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清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重大意义
    (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提升城市形象,增强我市综合竞争力和对外影响力的必然选择。我市区位优势得天独厚,又处于辽宁沿海经济带、沈阳经济区国家发展战略叠加区域,发展条件优越,发展机遇难得,用好条件、抓住机遇加快发展是摆在全市面前最重要的课题。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可进一步深化城市发展理念创新,推动我市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发展,不仅可使广大人民群众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取向得到培育升华和深入践行,在全社会建立起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环境,还可使城市基础设施更加配套,城市功能更加完善,社会治理得到加强,发展环境得到优化,发展活力得到凝聚,进而使我市以优秀的城市品质和优美的城市形象向外展示,提升我市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吸引力、竞争力,进一步形成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新优势。
    (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全市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有效途径。民生连着民心,民心永不可违。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根本出发点、着力点和落脚点。《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绝大部分指标关系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居住环境等民生问题,可以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一项顺民意、解民忧的惠民工程。通过创建,可以把这一利民惠民工程好事办实、实事办好,使百姓生活更有质量、更有品味,增强安全感、归宿感、自豪感。
    (三)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促进科学发展,加快沿海强市建设,实现率先崛起的内在要求。加快沿海强市建设,实现我市在辽宁沿海经济带、沈阳经济区率先崛起目标的基本前提,必须首先作好科学发展这篇大文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本质要求是推动科学发展,通过大力加强创建工作,可使我市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科技实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各种资源得到进一步有效保护和科学利用、经济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促进我市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均衡协调有序发展,早日实现率先崛起、沿海强市建设目标。
     二、大力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落实
    (四)抓好硬性指标和特色指标建设。重点抓好群众性文化活动场所、公共停车场、标准化市场、图书馆、市民活动中心、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消防设施、城市数字化管理等硬性指标建设,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优化城市功能。同时,要抓好“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全国节水型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等国字号特色城市建设,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基础支撑。
    (五)抓好精神文明建设重点工作。各市(县)区、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把突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突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突出诚信建设制度化、突出志愿服务制度化、突出提升公民出境游文明素质、突出勤俭节约宣传教育、突出文明交通宣传教育、突出学雷锋讲文明树新风作为创建工作的重点任务,精心策划、科学安排,严密组织、抓好落实,着力提升广大干部群众的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六)抓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认真落实“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从着眼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体系、优化文化产品创作服务、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加强未成年人教育管理等方面入手,下大力抓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力争早日进入“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市”行列。
   (七)抓好交通环境建设。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清抓好交通环境建设对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从我市未来长远发展需要出发,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率管理,努力提高我市城市交通现代化水平。从当前情况看,要重点解决好道路路面不平、下水不畅,交通基础设施陈旧老化、建设滞后、布设不合理,行人、车辆不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秩序混乱等问题。
    (八)抓好“窗口”行业规范化服务。各“窗口”单位要牢固树立服务为民理念,以提高群众满意度为根本宗旨,认真抓好行业服务建设,切实解决好“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问题。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做到为民服务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加强业务素质建设,提高为民服务水平和质量。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建立完善高效投诉处理机制,畅通投诉处理渠道,及时处置回复群众反映的问题;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提升服务规范常态化水平。 
    (九)抓好市场综合整治。围绕建设标准化市场,加强市场环境改造,重点抓好市场主体建筑、内外路面、基础设施等建设、改造和完善,改善市场经营条件;强化市场规范管理,彻底整治车辆乱停放,乱搭乱占,经营不规范,标志、标识不清晰,垃圾清运不及时,商品摆放不整齐,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确保市场经营秩序良好,实现文明经商、诚信经商、守法经商。
    (十)抓好市容环境治理。抓好公园、广场、主次干道、小区绿化,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文明城市测评标准。抓好广告、牌匾、灯箱规范设置,按类别尽可能达到统一一致。抓好道路亮化,每条街道路灯统一完好,主干道装灯率、亮灯率达到创城规定要求。抓好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施工现场、居住区环境整治,确保扬尘、污水、噪声、垃圾等得到及时有效处理,乱涂乱画乱张贴、乱搭乱建、乱圈乱占、乱堆乱放等问题得到根本解决。抓好“门前五包”责任制落实,强化商家树立良好经营形象。
    (十一)抓好社区功能完善。要加大资金投入,搞好社区公益性阅览室、综合性多功能室内文化活动场所、警务室、卫生服务机构、公共体育活动场地设施、路面建设和美化绿化亮化净化,使社区达到功能完善、整洁美观。社区要加强党群组织、居委会、治保会、调委会、学雷锋志愿服务队等机构建设,抓好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和服务技能培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抓好群众性互帮互助活动开展,培育“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理念和行为;抓好民主法制宣传和社会治安教育,形成守法受尊、违法可耻的良好社会风气;抓好经典诵读、“我们的节日”等主题活动,传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丰富居民业余文化生活。
    (十二)抓好材料审核整理上报工作。严格按照中央文明办和《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对材料审核上报的要求,规范材料整理内容、格式,认真把好材料整理审核关,确保上报材料质量;对上报材料进行数字化处理,以适应网上申报要求。
    三、建立完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机制
    (十三)建立完善议事决策机制。建立完善年度例会制度。每年年初,创城领导小组都例会一次,研究规划工作,明确工作重点,落实推进责任,提出指标要求。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创城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听取各区和各责任单位创城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创城工作按计划运行。建立完善工作协调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创城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召开创城责任单位领导参加的协调会,及时协调各责任单位工作推进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推动创城工作深入落实。
    (十四)建立完善属地管理机制。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各区要担负起创城工作属地领导责任,切实抓好创建工作;各区辖区内所有单位,包括中省直驻营各单位,都要服从属地党委、政府创城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检查,在各区统一组织协调指导下,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共同承担创建任务,共同参与创建工作,按照责任分工积极主动抓好创建项目指标落实。
    (十五)建立完善督导检查机制。创城领导小组每季度深入实际,对创城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查明原因,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各级人大、政协要把创城工作纳入视察检查计划,每年对创城工作至少组织一次视察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各创城责任单位要加强自检自查,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进行经常性查缺补漏,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推进。各级创城工作机构工作重心要下沉前移,抓好对创建工作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研究协调解决。
    (十六)建立完善奖惩激励机制。坚持评先创城一票否决制度,对创城成绩突出的单位和对创城贡献较大的人员及时予以通报表扬,评选先进优先,同时,按照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对在创建工作中不负责、不作为,未按有关规定和上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存在问题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群众反映意见大的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是文明单位的撤销文明单位称号。
    (十七)建立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设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专项资金,并对重大项目建设和重要活动开展给予充分的经费保障,确保创建工作健康顺利推进。同时,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发挥市场作用,对社会公益项目能实行市场化运作的要进行市场化运作,力求在文明城市创建中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多元化投入的格局。
    四、认真抓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社会宣传
    (十八)发挥媒体宣传作用。市直新闻媒体要开辟专题栏目,深入抓好创建文明城市重大意义的宣传,及时报道创城工作动态。要充分发挥网络媒体作用,市级主要网络媒体及各市(县)区政府网站要开设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专题网页,开设“学雷锋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专栏,加大创城工作、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文明礼仪常识宣传力度;利用微博、微信、论坛、博客、QQ群等新兴媒体阵地搞好创城宣传,进一步扩大创城社会宣传的覆盖面。外宣部门要加强与上级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联系沟通,积极推介我市创城工作,力争使我市创城早日进入中宣部和中央文明办先进典型行列。
    (十九)加大广告宣传力度。认真抓好“学雷锋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在城市主要出入口、市内主要交通路口、商业街和旅游景点、公园、广场、车站、码头、机场、赛场、剧场等公共场所要长期固定设置创城公益广告;要充分利用公交站台、户外广告牌、建筑围挡、道路隔离护栏、楼体墙面等设置创城公益广告;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街道、社区要利用宣传橱窗、宣传长廊、单位网站、校园广播等阵地刊发创城公益广告;户外大型LED显示屏、小区楼宇电视要滚动播放创城公益广告;发挥交通运载工具传播设施作用,每条线路不少于10台车辆搞好公益广告宣传,出租车车载电子屏要滚动播放创城宣传用语。户外公益广告占城市户外广告比例要达到规定要求。
    (二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深入抓好多种形式创城社会宣传,使创城工作进入千家万户、融入百姓工作生活。要抓好创城调查问卷、广场签名、文艺演出、书法绘画等活动开展,大造创城声势和影响。要抓好《市民文明公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知识手册》进家庭,文明宣讲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提高创城宣传辐射力。要大力宣扬表彰在创城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干部群众创城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切实加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组织领导
    (二十一)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为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具体举措,每年年初,在总结上年度创城工作有益经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对新年度创城工作做出全面系统规划和部署。党政主要领导要经常深入实际摸实情、抓推进,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全程跟踪问效。分管创城项目建设的领导要靠前抓、抓深入,抓出成效。
    (二十二)工作机构组织实施。针对创城工作内容多、领域宽、要求高的实际,成立以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委宣传部部长、军分区政委、市人大常务副主任、市政协常务副主席任副组长,各区委书记和各创城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市委宣传部部长任主任,市文明办主任、副主任任副主任,各区文明办主任和各创城责任单位联络员为成员,具体负责创城规划设计和组织实施。
    (二十三)责任部门齐抓共管。各责任单位要认真落实党委、政府对创城工作的部署要求,严格对照创建指标找差距、搞规划、定责任,每项工作都要定人、定岗、定责、定完成时限、定落实标准,确保创城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同时,要增强全局意识,对多个单位共同推进落实的项目,要不相互推托、不避重就轻,积极靠前、主动承担,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同心协力抓实抓好。根据工作需要,各责任单位要挑选工作责任心强、能力素质好的干部担任创城联络员,无特殊情况不要频繁调整更换。
    (二十四)加强对上沟通联系。针对全国文明城市测评部分硬性项目指标由中央文明委成员单位提供的实际,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同上级部门特别是中央文明委成员单位的对口沟通联系,主动汇报我市创城硬性项目指标推进落实情况,同时,了解上级对创城硬性项目指标的要求,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确保创城硬性项目指标达到规定标准。






                                                     中共营口市委  营口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9日

责任编辑:孙彭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