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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发布时间: 2019.02.27 来源: 营口文明网 [打印] [关闭]

    从今年开始,我市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保障全市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康复救助。

  近日,我市出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到2020年底,建立健全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格局。

  《实施方案》规定救助对象为:具有营口市户籍的0—7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等方面有出生缺陷和发育异常、需要进行早期干预和康复训练的儿童。无残疾人证者,须有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优先救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的残疾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实施方案》明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内容主要为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营口日报)

  责任编辑: 孙彭博 [回到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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