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打传办坚持“四步走”强化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监管工作

发表时间:2016-12-02    来源:营口市文明办

  为达到从源头上治理传销的目的,营口市打传办坚持“四步走”强化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监管工作。今年,营口市申报创建无传销社区(村)755个,申报创建无传销县(市)区6个,连续五年成为辽宁省“无传销市”先进单位,“三创建”合格率达到了100%,实现了全地区无传销的总体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登记制度 

  切实做到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率100%,在社区、派出所、工商所建立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相关工作制度,设立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登记簿,凡辖区内的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均登记在册,确保承租人室号、承租人数、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一目了然;开展出租房屋登记备案工作,房屋所有权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5日内到社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如实填报出租人、承租人、出租房屋等相关信息。社区、派出所、工商所定期交流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登记备案信息,保证登记备案信息的一致性;签订责任书,公安部门与出租房屋所有权人签订含有打击传销相关内容的治安责任保证书,工商所与营业面积超过100平方米,能够容纳30人聚会的酒店、宾馆、电影院、俱乐部等签订预防和打击传销责任书。全地区共签订责任书4612份。 

  强化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日常监管 

  营口市打传办充分调动社区、派出所、工商所等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防范传销的积极性。基层组织对辖区内的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通过开展入户调查、检查房屋出租户等多种途径,开展经常性的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巡查或检查;详细掌握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发现房屋租赁和人口信息登记不实的,及时予以登记,发现未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督促出租人登记备案;加强暂住户口登记及暂住证的办理和查验工作,坚持“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实行出租房屋备案和签订治安责任书制度;充分调动楼栋长、志愿者为社区提供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的动态信息,发现传销线索,做到及时报告,及时打击;适时开展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清理整顿工作,重点检查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集中区域等传销活动高发区域,整治传销人员居住和传销组织活动场所。 

  全面落实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责任 

  建立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责任制度的同时,加大对违法租赁房屋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传销人员集中的窝点和落脚点出租屋进行检查,出租屋主屡教不改的,采取停水、断电、焊门、曝光和告诫等强制措施进行制裁。三年来,营口市共对传销场所停水、停电21处,焊房门14处,新闻曝光5次。 

  广泛开展打击传销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发动媒体宣传、出动宣传车、张帖宣传标语、散发宣传单、发送手机短信、现场咨询解答等多种方式,深刻揭露传销犯罪行为的危害性,提高广大群众识别和自觉抵制传销的能力;抓好农民工、在校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形成广泛的打击防范传销的群众基础,连续多年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仅今年,全地区共发放宣传单2.3万份、张贴宣传画1.5万张、悬挂条幅210条,受教育群众4.6万余人;加强对传销参与人员的帮助和教育,安排专门人员耐心细致的做好转化工作。同时,在社区内公布传销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通过开展打击传销的法制宣传教育,有效提高了广大群众特别是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的法制观念,从源头上遏制传销活动的蔓延和反弹。 (营口新闻网)

责任编辑:秦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