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鼓励单位及个人参与公益广告宣传

发表时间:2016-12-09    来源:营口文明办

  一是建立机制。建立健全文明委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完善公益广告宣传、投入、管理、考核、奖励等工作机制。制定下发《营口市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实施办法(暂行)》、《营口市鼓励和支持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公益广告的内容要求、样式标准提出明确要求,为工作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扶持优惠。增加对播放公益广告的财政投入,如公益广告宣传达到规定的制作、播出比例,则可以在次年向财税部门申请,将上缴文化事业建设费总额的5%返还至原缴纳单位,专款专用。允许企业和媒体将投入公益广告创作的费用列入经营成本,税收按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三是注重激励。鼓励守法经营的企业通过冠名等方式参与公益广告宣传活动。把公益广告宣传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前置条件,纳入精神文明创建考核和评先评优之中。对积极开展公益广告宣传的企业,适当延长其租用广告位时限或减免广告位租金的优惠。对公益广告作品获得国内外知名奖项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奖金由市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截止10月底,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公益广告宣传达800余万元,有6家企业和4家广告公司以技术、劳动力、智力成果、媒介资源等方式参与公益广告宣传,扩大了公益广告宣传渠道和范围。

   

  

   

  

责任编辑:孙彭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