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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关于2023年清明节期间文明祭祀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3.03.23 来源: [打印] [关闭]

全市广大城乡居民:

  清明节临近,为有效推进移风易俗,摒弃丧葬和祭祀陋习,净化城乡人居环境,减少森林草原火灾隐患,确保节日期间群众祭祀活动文明有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照《辽宁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和《关于在城区内进一步规范祭祀行为的通知》(营民发〔20218号)要求,全面禁止在公墓、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住宅小区等场所焚烧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祭祀用品。营口市全域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生产、销售、运输封建迷信祭祀用品。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市民政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

  二、前往较为分散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及历史埋葬点祭扫的群众,要严格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和当地工作人员的安排,严禁使用明火,严禁烧纸焚香、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携带火种、火源进山。引起森林火灾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弘扬尊老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树立绿色环保、生态殡葬的新理念。推广植树献花、家庭追思、网上祭扫、社区公祭、集体公祭等现代祭扫方式。鼓励海葬、树葬、花葬等生态葬式,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为子孙后代留下绿水青山。

  四、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要做好表率,积极响应殡葬改革号召,发挥示范作用,带动周边群众自觉遵守禁烧规定,主动纠正和制止不文明的祭祀行为,共同营造绿色安全的祭扫环境,共度文明祥和的清明节。

  营口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营口市民政局

  2023322

编辑:葛战 审核:刘俊 责编:张继驰

  责任编辑: 唐 璐 [回到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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